(禁毒月)华容区法院宣判1起11人贩卖毒品案件
6月23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华容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11人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向4人8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48.61克; 被告人鄢某向3人6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3.1克, 其中被告人孙某参与贩卖1次计4.5克; 被告人吴某某向4人10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4.78克; 被告人许某某向4人9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3.9克; 被告人徐某向4人10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5.31克; 被告人赵某向4人10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4.59克; 被告人张某某向3人7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8.46克; 被告人彭某向2人7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6.67克; 被告人严某向1人贩卖甲基苯丙胺4.5克; 被告人姜某2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0.72克 庭审中,11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向多人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依法判决: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刑罚。 近年来,华容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