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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法院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 2021-12-16 17:20 来源: 政治部

    2021年12月16日上午,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市某行政机关梁子湖分局继续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华容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市某行政机关梁子湖分局对梁子湖区粮油购销公司、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谢某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中充分分别了诉辩意见与辩论意见,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充分阐述各方观点。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意见和理由,经休庭评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当庭宣判2021)鄂0703行初121号行政判决,责令被告市某行政机关梁子湖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对案涉违法行为继续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被告市某行政机关梁子湖分局局长到庭应诉,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诚恳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迅速整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对案涉违法行为继续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分市级行政机关、三区部分行政机关的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60余人观摩、旁听了庭审,鄂州市两级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分管领导和检察人员10余人观摩庭审并履行监督职责。

  参加庭审观摩的鄂州市司法局徐俊娴在庭审结束后表示本次行政公益诉讼庭审旁听活动中,案件原被告双方就行政行为合法性、违法事实认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整场庭审活动生动、直观,既让参与旁听人员切身感受了司法权威,又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行政审判活动对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决策工作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希望今后能多开展此类活动,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华容区某行政机关负责人熊军华表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监督职责,必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努力让行政执法权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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