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区法院审理首例水污染行政诉讼案件
时间: 2019-12-26 18:22
来源: 华容区法院
2019年12月26日下午,原告鄂州市雷江磷肥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被告鄂州市人民政府水污染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在华容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鄂州市基层法院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华容区法院审理的第一件水污染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认为,俩被告认定的违法事实有误,适用的法律条款证据不足,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举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意见。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作出裁判。
鄂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严建国、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胡太平,出庭应诉,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和鄂州市雷江磷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余人旁听了法庭审理活动。庭审结束后,严建国、胡太平均表示,今后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旁听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意识,提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